內設股室及職能:
一、黨建辦公室:負責局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建設;負責黨內各項培訓、活動開展及黨員的教育管理;負責全系統紀律作風工作;負責“三會一課”管理工作,民主生活會等黨內組織生活;核定年度黨費,依照標準收取并按照規定足額上繳;負責黨員發展工作,建立“三支隊伍”臺賬;負責全系統廉政教育工作,強化黨內監督,及時發現糾正黨員干部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負責聯系駐局紀監組;負責黨內各項培訓及活動開展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等工作。承擔工會、女工、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合協調、后勤服務保障、督促督辦、政府采購、檔案管理及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開展自然資源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
三、信訪室:負責涉及自然資源領域的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受理、交辦、轉送、答復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交辦處理的信訪事項;負責建立政府部門主導,社會參與,有利于解決糾紛的信訪工作制度;配合有關單位處理有關重要信訪事項;負責監督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對未按法律規定辦理信訪事項及時向領導報告并提出建議;負責自然資源信訪有關文件的起草;負責信訪資料的整理、歸檔、保存工作;負責應急值班工作和信息報送。
四、政策法規股: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決策、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聽證等有關工作;負責局行政審批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機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制度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指導自然資源領域的規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牽頭組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領域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察整改等工作;負責推進自然資源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五、財務與資金資產股: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擬定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報告、國庫集中支付;負責個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作;負責開展預算執行績效評估、監控和評價工作;負責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監管及審計核查工作。
六、人教股:承擔全系統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責任考核、統計、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七、統一征地股: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統一征地管理工作,土地征收的審核工作;制定我縣統一征地補償標準及監督實施工作。
八、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情況統計和評價工作;負責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應急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管工作;負責基礎測繪任務和測繪資質與信用管理,組織編制全縣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志的設立和保護工作;負責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及監督管理本縣地圖市場;負責各類數據庫的建立、使用及保密工作管理。
九、執法監察股(加掛違法占用耕地建房辦):負責起草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范性文件;負責涉及自然資源領域的綜治、信訪和維穩工作;負責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自然資源法律、法規、規章、規劃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違法行為;負責指導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違法案件。
十、國土空間規劃股: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編制、組織、實施、監督工作;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范、技術標準和政策措施;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國土空間規劃的多規合一工作;負責落實耕地、林地、草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工作;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實施;負責報省市政府國土空間規劃的報批和審核工作。
十一、耕地保護股:負責貫徹中央、省、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報批管理工作;負責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負責臨時用地報批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 ;負責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片區綜合地價工作;負責土地整理相關項目的設計、評審及驗收工作。
十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負責落實中央、省、市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臺;負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負責開展基準地價評估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負責全縣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等供應工作;負責節約集約利用工作,監督管理自然資源評價評估中介機構工作;負責報縣政府審批改制的國有資產處置工作;承擔縣政府向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工作;負責土地供后監管工作,低效閑置用地處置利用工作。
十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負責實施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普查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水流、森林、草地、荒地、灘涂、礦產、濕地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上報匯總等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審查審核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
十四、林政資源股:負責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濕地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全縣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負責落實中省市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等工作;負責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公園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全縣森林旅游管理,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的審核建議。負責實施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修復工作;負責我縣自然遺產項目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指導濕地和草原保護工作、野生動植物保護及疫源疫病監測;負責開展縣林業草原政策研究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工作,組織制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負責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負責擬訂資源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負責本轄區森林采伐、木材運輸和經營加工等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管理等工作。
十五、鄉村振興股:負責研究制定自然資源鄉村振興戰略工作;負責制定鄉村級規劃和年度計劃及實施工作;負責指導全系統鄉村振興工作;負責聯系協調鄉村振興相關部門的工作;負責全縣鄉村振興自然資源方面工作的監督指導工作。
十六、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負責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制度和標準規范,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負責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指導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開展礦業遺跡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組織開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跡調查工作;負責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七、礦業權管理股: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礦業權管理政策實施,中央、省、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研究擬訂全縣礦產資源開發戰略;承擔地質勘查
礦產資源儲量和礦業權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規劃,配合做好地質找礦工作,監督管理地質勘查項目;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統計、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和礦產地戰略儲備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管理,推進礦產資源的集約節約利用,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保護采礦權人合法礦業權人權益。
以上內設股室及職能設置,若市縣發生調整或變化時,以市縣規定為準。
詳細地址:陜西省渭南市澄城縣古徵街七路口
辦公時間(除法定節日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8月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聯系電話:0913-6866806
電子郵箱:ccxzrzyj@163.com
機構負責人:劉耿
劉 耿(黨組書記、局長)負責澄城縣自然資源局全面工作。
鄭鋒剛(黨組成員、副局長兼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主任):主持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全面工作,負責土地復墾整理項目實施、增減掛項目、建設用地管理、土地供應、供后監管等工作,分管土地開發整理中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安里自然資源所。
郭軍明(黨組成員、副局長兼林業發展中心主任):主持林業中心全面工作,負責國土綠化、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國有林場管理、森林資源管理、禁牧、森林防火、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系統人事和機構的管理及編制、勞資、教育培訓、目標責任考核、黨建、紀律作風、項目策劃包裝等工作;分管林業發展中心、林業技術推廣站、壺梯山國有林場、林政資源股、人教股、黨建辦、馮原自然資源所。
王建文(黨組成員、移民(脫貧)搬遷工作辦公室主任):主持移民辦全面工作,負責移民搬遷、征地管理、自然資源依法行政、執法監察、綜治維穩、法規宣傳、土地收購儲備、鄉村振興、固定資產投資等工作;分管移民辦(澄城縣惠民移民搬遷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自然資源綜合執法大隊、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統一征地股、執法監察股、政策法規股、鄉村振興辦、城關自然資源所、趙莊自然資源所。
史李宏(黨組成員、城鄉規劃服務中心主任):主持城鄉規劃服務中心全面工作,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并督促實施工作,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及村莊規劃編制、工會、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兩案辦理、文明城市創建、后勤保障、新聞宣傳、招商引資等工作;分管城鄉規劃服務中心、國土空間規劃股、行政政務辦公室、交道自然資源所、王莊自然資源所。
羅 智(黨組成員、礦產資源開發保護中心主任):主持礦產資源開發保護中心全面工作,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地質勘察、礦山修復治理、安全生產、地質災害防治、生態環境保護、耕地保護、土地報批、土地整理項目設計評審及驗收等工作;分管礦產資源開發保護中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礦業權管理股、耕地保護股、堯頭自然資源所、莊頭自然資源所。
和鐘(副局長):協助史李宏同志抓好規劃管理、編制、審批等工作。
陳吉煜(副局長):協助王建文同志抓好土地征收、執法監察、鄉村振興等工作。
黨組書記、局長:劉耿
黨組成員、副局長兼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主任:鄭鋒剛
黨組成員、副局長兼林業發展中心主任:郭軍明
黨組成員、移民(脫貧)搬遷工作辦公室主任:王建文
黨組成員、城鄉規劃服務中心主任:史李宏
黨組成員、礦產資源開發保護中心主任:羅 智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規程、戰略規劃政策,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管理辦法、戰略規劃政策,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標準體系、規范規程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做好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有關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陜西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并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落實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全縣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國土空間規劃的“多規合一”工作。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全縣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耕地保護政策,牽頭擬訂并實施全縣耕地保護制度,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全縣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工作。編制并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監督檢查縣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治理 等地質問題。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有關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并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相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配合做好礦產資源有關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資源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林業及生態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林業規范性文件和全縣林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負責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擬訂全縣造林綠化計劃,指導森林培育、植樹造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組織全民開展義務植樹、造林綠化;承辦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林木種苗的管理,指導全縣林木種子苗木基地建設;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權流轉和林權糾紛調處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開展自然資源對外合作。制定并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等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縣各鎮(辦)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易地扶貧搬遷工作。
(十六)依據縣政府公布的部門“權責清單”,依法行使行政職能,承擔行政職責。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股室及職能:
一、黨建辦公室:負責局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建設;負責黨內各項培訓、活動開展及黨員的教育管理;負責全系統紀律作風工作;負責“三會一課”管理工作,民主生活會等黨內組織生活;核定年度黨費,依照標準收取并按照規定足額上繳;負責黨員發展工作,建立“三支隊伍”臺賬;負責全系統廉政教育工作,強化黨內監督,及時發現糾正黨員干部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負責聯系駐局紀監組;負責黨內各項培訓及活動開展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等工作。承擔工會、女工、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合協調、后勤服務保障、督促督辦、政府采購、檔案管理及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開展自然資源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
三、信訪室:負責涉及自然資源領域的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受理、交辦、轉送、答復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交辦處理的信訪事項;負責建立政府部門主導,社會參與,有利于解決糾紛的信訪工作制度;配合有關單位處理有關重要信訪事項;負責監督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對未按法律規定辦理信訪事項及時向領導報告并提出建議;負責自然資源信訪有關文件的起草;負責信訪資料的整理、歸檔、保存工作;負責應急值班工作和信息報送。
四、政策法規股: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決策、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聽證等有關工作;負責局行政審批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機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制度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指導自然資源領域的規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牽頭組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領域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察整改等工作;負責推進自然資源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五、財務與資金資產股: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擬定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報告、國庫集中支付;負責個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作;負責開展預算執行績效評估、監控和評價工作;負責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監管及審計核查工作。
六、人教股:承擔全系統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責任考核、統計、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七、統一征地股: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統一征地管理工作,土地征收的審核工作;制定我縣統一征地補償標準及監督實施工作。
八、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情況統計和評價工作;負責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應急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管工作;負責基礎測繪任務和測繪資質與信用管理,組織編制全縣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志的設立和保護工作;負責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及監督管理本縣地圖市場;負責各類數據庫的建立、使用及保密工作管理。
九、執法監察股(加掛違法占用耕地建房辦):負責起草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范性文件;負責涉及自然資源領域的綜治、信訪和維穩工作;負責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自然資源法律、法規、規章、規劃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違法行為;負責指導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違法案件。
十、國土空間規劃股: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編制、組織、實施、監督工作;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范、技術標準和政策措施;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國土空間規劃的多規合一工作;負責落實耕地、林地、草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工作;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實施;負責報省市政府國土空間規劃的報批和審核工作。
十一、耕地保護股:負責貫徹中央、省、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報批管理工作;負責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負責臨時用地報批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 ;負責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片區綜合地價工作;負責土地整理相關項目的設計、評審及驗收工作。
十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負責落實中央、省、市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臺;負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負責開展基準地價評估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負責全縣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等供應工作;負責節約集約利用工作,監督管理自然資源評價評估中介機構工作;負責報縣政府審批改制的國有資產處置工作;承擔縣政府向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工作;負責土地供后監管工作,低效閑置用地處置利用工作。
十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負責實施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普查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水流、森林、草地、荒地、灘涂、礦產、濕地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上報匯總等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審查審核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
十四、林政資源股:負責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濕地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全縣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負責落實中省市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等工作;負責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公園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全縣森林旅游管理,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的審核建議。負責實施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修復工作;負責我縣自然遺產項目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指導濕地和草原保護工作、野生動植物保護及疫源疫病監測;負責開展縣林業草原政策研究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工作,組織制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負責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負責擬訂資源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負責本轄區森林采伐、木材運輸和經營加工等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管理等工作。
十五、鄉村振興股:負責研究制定自然資源鄉村振興戰略工作;負責制定鄉村級規劃和年度計劃及實施工作;負責指導全系統鄉村振興工作;負責聯系協調鄉村振興相關部門的工作;負責全縣鄉村振興自然資源方面工作的監督指導工作。
十六、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負責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制度和標準規范,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負責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指導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開展礦業遺跡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組織開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跡調查工作;負責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七、礦業權管理股: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礦業權管理政策實施,中央、省、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研究擬訂全縣礦產資源開發戰略;承擔地質勘查
礦產資源儲量和礦業權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規劃,配合做好地質找礦工作,監督管理地質勘查項目;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統計、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和礦產地戰略儲備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管理,推進礦產資源的集約節約利用,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保護采礦權人合法礦業權人權益。
以上內設股室及職能設置,若市縣發生調整或變化時,以市縣規定為準。
詳細地址:陜西省渭南市澄城縣古徵街七路口
辦公時間(除法定節日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8月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聯系電話:0913-6866806
電子郵箱:ccxzrzyj@163.com
機構負責人:劉耿
劉 耿(黨組書記、局長)負責澄城縣自然資源局全面工作。
鄭鋒剛(黨組成員、副局長兼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主任):主持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全面工作,負責土地復墾整理項目實施、增減掛項目、建設用地管理、土地供應、供后監管等工作,分管土地開發整理中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安里自然資源所。
郭軍明(黨組成員、副局長兼林業發展中心主任):主持林業中心全面工作,負責國土綠化、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國有林場管理、森林資源管理、禁牧、森林防火、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系統人事和機構的管理及編制、勞資、教育培訓、目標責任考核、黨建、紀律作風、項目策劃包裝等工作;分管林業發展中心、林業技術推廣站、壺梯山國有林場、林政資源股、人教股、黨建辦、馮原自然資源所。
王建文(黨組成員、移民(脫貧)搬遷工作辦公室主任):主持移民辦全面工作,負責移民搬遷、征地管理、自然資源依法行政、執法監察、綜治維穩、法規宣傳、土地收購儲備、鄉村振興、固定資產投資等工作;分管移民辦(澄城縣惠民移民搬遷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自然資源綜合執法大隊、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統一征地股、執法監察股、政策法規股、鄉村振興辦、城關自然資源所、趙莊自然資源所。
史李宏(黨組成員、城鄉規劃服務中心主任):主持城鄉規劃服務中心全面工作,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并督促實施工作,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及村莊規劃編制、工會、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兩案辦理、文明城市創建、后勤保障、新聞宣傳、招商引資等工作;分管城鄉規劃服務中心、國土空間規劃股、行政政務辦公室、交道自然資源所、王莊自然資源所。
羅 智(黨組成員、礦產資源開發保護中心主任):主持礦產資源開發保護中心全面工作,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地質勘察、礦山修復治理、安全生產、地質災害防治、生態環境保護、耕地保護、土地報批、土地整理項目設計評審及驗收等工作;分管礦產資源開發保護中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礦業權管理股、耕地保護股、堯頭自然資源所、莊頭自然資源所。
和鐘(副局長):協助史李宏同志抓好規劃管理、編制、審批等工作。
陳吉煜(副局長):協助王建文同志抓好土地征收、執法監察、鄉村振興等工作。
黨組書記、局長:劉耿
黨組成員、副局長兼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主任:鄭鋒剛
黨組成員、副局長兼林業發展中心主任:郭軍明
黨組成員、移民(脫貧)搬遷工作辦公室主任:王建文
黨組成員、城鄉規劃服務中心主任:史李宏
黨組成員、礦產資源開發保護中心主任:羅 智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規程、戰略規劃政策,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管理辦法、戰略規劃政策,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標準體系、規范規程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做好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有關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陜西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并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落實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全縣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國土空間規劃的“多規合一”工作。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全縣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耕地保護政策,牽頭擬訂并實施全縣耕地保護制度,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全縣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工作。編制并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監督檢查縣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治理 等地質問題。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有關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并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相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配合做好礦產資源有關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資源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林業及生態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林業規范性文件和全縣林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負責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擬訂全縣造林綠化計劃,指導森林培育、植樹造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組織全民開展義務植樹、造林綠化;承辦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林木種苗的管理,指導全縣林木種子苗木基地建設;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權流轉和林權糾紛調處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開展自然資源對外合作。制定并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等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縣各鎮(辦)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易地扶貧搬遷工作。
(十六)依據縣政府公布的部門“權責清單”,依法行使行政職能,承擔行政職責。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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