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 公 室
2.法制宣教股
3.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
4.應急管理指揮股
5.工貿安全監管股
6.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
7.自然災害防治指導股
8.救災和物資保障股
9.火災防治指導股
單位地址:澄城縣西大街13號政府四樓
辦公時間(除法定節日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8月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聯系電話:0913-6727513
郵箱:ccxyjj6727513@163.com
路成林:澄城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李洪濤:澄城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孫仲哲:澄城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孫鋒剛:澄城縣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大隊長
衛振奇:澄城縣應急管理局總工程師
(一)貫徹國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政策,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各鎮(辦)、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三)負責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縣級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級應對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煤礦安全應急救援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縣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組織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依法負責全縣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縣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市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縣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全縣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負責應急救災物資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推廣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縣消防安全委員會、縣減災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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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應急管理指揮股
5.工貿安全監管股
6.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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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救災和物資保障股
9.火災防治指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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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濤:澄城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孫仲哲:澄城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孫鋒剛:澄城縣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大隊長
衛振奇:澄城縣應急管理局總工程師
(一)貫徹國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政策,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各鎮(辦)、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三)負責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縣級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級應對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煤礦安全應急救援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縣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組織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依法負責全縣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縣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市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縣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全縣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負責應急救災物資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推廣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縣消防安全委員會、縣減災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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