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政辦公室
(二)政策審理股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
(四)經濟責任審計股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股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股
(七)經貿與社保股
(八)農業與資源審計股
(九)內部審計股
(十)電子數據審計股
詳細地址:澄城縣古徵街七路南審計大樓
辦公時間(除法定節日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8月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聯系電話:6865211
郵 箱:654816774@qq.com
王亞鋒 澄城縣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楊高懷 澄城縣審計局黨組成員
張 凱 澄城縣審計局副局長
金西民 澄城縣審計局副局長
李 軍 澄城縣審計局副局長
黨永俠 澄城縣審計局總審計師
姬雷鎖 澄城縣審計局黨組成員
謝 力 澄城縣審計事務中心主任
楊曉宏 澄城縣審計事務中心副主任
李曉菲 澄城縣審計事務中心副主任
縣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中省市審計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并實施縣級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本部門黨的基層建設工作。負責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發展和監督,提高黨員素質;認真落實“一崗雙責”,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建工作;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三)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縣管領導干部、縣屬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領導干部(縣管領導干部、縣屬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負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督促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
(四)向縣委審計委員會報告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向縣長報告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和縣級國家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五)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并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情況;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及決算情況;重大建設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和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及項目建設運營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六)負責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執行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依法辦理審計方面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行政裁決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負責全縣重大項目的稽查工作。
(九)負責全縣國有企業監事會的工作。
(十)依據縣政府公布的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承擔行政職責。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黨政辦公室
(二)政策審理股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
(四)經濟責任審計股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股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股
(七)經貿與社保股
(八)農業與資源審計股
(九)內部審計股
(十)電子數據審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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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亞鋒 澄城縣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楊高懷 澄城縣審計局黨組成員
張 凱 澄城縣審計局副局長
金西民 澄城縣審計局副局長
李 軍 澄城縣審計局副局長
黨永俠 澄城縣審計局總審計師
姬雷鎖 澄城縣審計局黨組成員
謝 力 澄城縣審計事務中心主任
楊曉宏 澄城縣審計事務中心副主任
李曉菲 澄城縣審計事務中心副主任
縣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中省市審計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并實施縣級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本部門黨的基層建設工作。負責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發展和監督,提高黨員素質;認真落實“一崗雙責”,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建工作;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三)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縣管領導干部、縣屬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領導干部(縣管領導干部、縣屬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負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督促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
(四)向縣委審計委員會報告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向縣長報告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和縣級國家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五)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并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情況;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及決算情況;重大建設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和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及項目建設運營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六)負責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執行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依法辦理審計方面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行政裁決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負責全縣重大項目的稽查工作。
(九)負責全縣國有企業監事會的工作。
(十)依據縣政府公布的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承擔行政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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