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黨務政務綜合辦
(二)市場體系建設股
(三)商貿經濟運行股
(四)商貿流通外貿股
(五)信訪維穩股
(六)勞資財務后勤股
下設機構
縣招商服務中心
縣市場建設服務中心
縣園區發展中心
詳細地址:陜西省渭南市澄城縣育才東路檔案局五樓
辦公時間(除法定節日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8月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聯系電話:0913-6712552
電子郵箱:1801791712@qq.com
黨委書記、局長:問 杰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黃亞賢
副局長:雷紅娟
王永祥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商貿流通、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商貿流通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擬定全縣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和外事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擬定全縣規范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及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負責編制物流中心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規劃全縣商業網點布局,指導市場建設和培育;負責縣級市場的評審及國家級、省級市場的認證、申報工作。
(四)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全縣商品流通和餐飲、住宿等服務管理的有關工作,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對成品油流通等相關行業進行管理服務。
(五)負責全縣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
(六)負責組織省、市、縣政府和上級商務部門舉辦的內貿促銷活動。
(七)負責全縣商務系統統計工作及信息發布,提供信息咨詢服務,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絡和電子商務建設;指導全縣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工作。
(八)負責建立外貿基地,培植外貿貨源,不斷拓寬外貿渠道,擴大出口創匯。
(九)負責全縣境外就業的培訓、登記、資質審查、管理工作。
(十)負責擬定全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及獎勵辦法;負責競爭性項目的調研、策劃、包裝和招商引資項目庫的建設;負責建立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信息網絡平臺;負責策劃組織招商引資活動,對外推薦招商引資項目;負責指導和協調各鎮辦、部門、經開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外商投資項目的全程服務;負責下達全縣招商引資工作任務、統計考核和督察督辦工作。
(十一)開展對外友好城市的聯絡與省內外、區域間、行業間、企業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工作,協調解決經濟合作交流活動中的重大問題;做好來澄經濟合作代表團的接待工作;負責對外友好商會、協會工作。
(十二)根據國家對外經貿工作的方針政策,在省市貿促會的指導下,促進我縣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促進擴大進出口貿易和投資、促進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開展同世界各國商(協)會經貿團體的聯絡工作;組織我縣企業到國(境)外參加國際經濟貿易活動,舉辦經貿洽談會、組織企業出國考察訪問及各種形式的交流與合作;邀請和接待國外商貿代表團及企業來我縣參觀、考察,組織有關經貿洽談和技術交流活動。
(十四)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宣傳、推介及項目的實施工作,為外商投資項目提供相關服務;負責我縣有關企業的出國展覽和國外經貿組織來澄展覽業務及相關事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對外經貿信息的收集、整理、研討、咨詢與服務工作;負責為企業提供有關國際貿易、金融投資、技術轉讓等方面的法律咨詢與服務工作;協助企業辦理我縣出口商品原產地證書相關工作;負責友好城市的聯絡及經濟協作工作。
(十五)根據政府公布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依法實施行政權力,承擔行政職責。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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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貿流通外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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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商貿流通、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商貿流通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擬定全縣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和外事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擬定全縣規范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及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負責編制物流中心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規劃全縣商業網點布局,指導市場建設和培育;負責縣級市場的評審及國家級、省級市場的認證、申報工作。
(四)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全縣商品流通和餐飲、住宿等服務管理的有關工作,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對成品油流通等相關行業進行管理服務。
(五)負責全縣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
(六)負責組織省、市、縣政府和上級商務部門舉辦的內貿促銷活動。
(七)負責全縣商務系統統計工作及信息發布,提供信息咨詢服務,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絡和電子商務建設;指導全縣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工作。
(八)負責建立外貿基地,培植外貿貨源,不斷拓寬外貿渠道,擴大出口創匯。
(九)負責全縣境外就業的培訓、登記、資質審查、管理工作。
(十)負責擬定全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及獎勵辦法;負責競爭性項目的調研、策劃、包裝和招商引資項目庫的建設;負責建立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信息網絡平臺;負責策劃組織招商引資活動,對外推薦招商引資項目;負責指導和協調各鎮辦、部門、經開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外商投資項目的全程服務;負責下達全縣招商引資工作任務、統計考核和督察督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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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根據國家對外經貿工作的方針政策,在省市貿促會的指導下,促進我縣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促進擴大進出口貿易和投資、促進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開展同世界各國商(協)會經貿團體的聯絡工作;組織我縣企業到國(境)外參加國際經濟貿易活動,舉辦經貿洽談會、組織企業出國考察訪問及各種形式的交流與合作;邀請和接待國外商貿代表團及企業來我縣參觀、考察,組織有關經貿洽談和技術交流活動。
(十四)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宣傳、推介及項目的實施工作,為外商投資項目提供相關服務;負責我縣有關企業的出國展覽和國外經貿組織來澄展覽業務及相關事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對外經貿信息的收集、整理、研討、咨詢與服務工作;負責為企業提供有關國際貿易、金融投資、技術轉讓等方面的法律咨詢與服務工作;協助企業辦理我縣出口商品原產地證書相關工作;負責友好城市的聯絡及經濟協作工作。
(十五)根據政府公布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依法實施行政權力,承擔行政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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