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設股室(8個):縣委依法治縣辦秘書股(普法與依法治理股、法治督察調研股)、辦公室、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行政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股(政府法律事務股)、行政復議應訴股、社區矯正股、公共法律服務和律師管理股、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
(二)行政派出機構(10個):交道司法所、堯頭司法所、安里司法所、城關司法所、莊頭司法所、王莊司法所、韋莊司法所、馮原司法所、寺前司法所、趙莊司法所
(三)下設機構(2個):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
詳細地址:陜西省渭南市澄城縣育才路東段
辦公時間(除法定節日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8月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聯系電話:0913-6712524
電子郵箱:ccsfj@163.com
局黨組書記、局 長:李建榮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秋梅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袁世鋒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 婷
局黨組成員:張向軍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承擔縣委依法治縣辦日常工作。承擔縣委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研究,擬定縣委依法治縣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縣委依法治縣重大決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貫徹執行中省市關于司法行政、政府法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擬定全縣司法行政、政府法治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承擔縣政府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普及法律常識,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全縣依法治理的考核工作。
( 四)承擔統籌規劃全縣法治社會建設責任;承擔統籌推進全縣法治政府建設責任;負責全縣法治宣傳和教育工作,承擔全縣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負責領導干部法治講座、法治培訓和考試等日常工作。
(五)負責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全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全縣公證工作和律師工作;負責全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安置幫教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縣政府行政復議工作;承辦縣政府有關審計決定的裁決工作;受縣政府委托,辦理訴送縣政府行政案件的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七)負責全縣依法行政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縣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推進嚴格規范文明執法。
(八)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的有關工作;承辦縣政府法律顧問組的日常工作,推進全縣法律顧問制度建設。
(九)負責全縣行政執法證件和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報備及清理工作;承擔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十)承擔全縣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縣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
(十一)依據縣政府公布的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承擔行政職責。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內設股室(8個):縣委依法治縣辦秘書股(普法與依法治理股、法治督察調研股)、辦公室、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行政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股(政府法律事務股)、行政復議應訴股、社區矯正股、公共法律服務和律師管理股、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
(二)行政派出機構(10個):交道司法所、堯頭司法所、安里司法所、城關司法所、莊頭司法所、王莊司法所、韋莊司法所、馮原司法所、寺前司法所、趙莊司法所
(三)下設機構(2個):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
詳細地址:陜西省渭南市澄城縣育才路東段
辦公時間(除法定節日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8月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聯系電話:0913-671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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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黨組書記、局 長:李建榮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秋梅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袁世鋒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 婷
局黨組成員:張向軍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承擔縣委依法治縣辦日常工作。承擔縣委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研究,擬定縣委依法治縣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縣委依法治縣重大決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貫徹執行中省市關于司法行政、政府法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擬定全縣司法行政、政府法治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承擔縣政府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普及法律常識,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全縣依法治理的考核工作。
( 四)承擔統籌規劃全縣法治社會建設責任;承擔統籌推進全縣法治政府建設責任;負責全縣法治宣傳和教育工作,承擔全縣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負責領導干部法治講座、法治培訓和考試等日常工作。
(五)負責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全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全縣公證工作和律師工作;負責全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安置幫教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縣政府行政復議工作;承辦縣政府有關審計決定的裁決工作;受縣政府委托,辦理訴送縣政府行政案件的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七)負責全縣依法行政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縣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推進嚴格規范文明執法。
(八)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的有關工作;承辦縣政府法律顧問組的日常工作,推進全縣法律顧問制度建設。
(九)負責全縣行政執法證件和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報備及清理工作;承擔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十)承擔全縣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縣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
(十一)依據縣政府公布的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承擔行政職責。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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