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包括29個:政治處、警務保障室、出入境管理大隊、紀委監察室(督察大隊)、指揮中心、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治安管理大隊、礦山治安管理大隊、環境與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刑事偵查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巡特警大隊、網絡安全保衛大隊、法制大隊、情報大隊、禁毒文物大隊、看守所、強制隔離治療中心、長寧派出所、古徵派出所、莊頭派出所、堯頭派出所、韋莊派出所、寺前派出所、王莊派出所、馮原派出所、趙莊派出所、交道派出所、安里派出所。
下設機構(1個):交通管理大隊
詳細地址:陜西省渭南市澄城縣莊頭鎮楊家莊村西六巷16號
辦公時間(除法定節日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8月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聯系郵箱:2929110282@qq.com
聯系電話:0913-6868563
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雷江濤
局黨委副書記、政委:陳加富
局黨委副書記:郭建軍
局黨委委員、副政委:楊明仁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賈學斌
局黨委委員:袁紅權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文俊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楊元宏
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薛衛韋
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縣紀委監委駐檢察院紀檢監察組副組長:張二紅
局黨委委員、交通管理大隊大隊長:趙國慶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發布全縣公安工作制度。
(二)組織、管理全縣公安工作,依法進行治安行政管理,組織、協調全縣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的偵查或者處置。
(三)分析研究影響全縣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組織實施偵察。
(四)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根據社會治安情況,提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措施和辦法。預防、制止和偵查、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依法管理旅游安全、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
(五)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和流動人口、暫住人口。
(六)負責全縣公民出入境審批和外國人及港澳臺胞在全縣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依法指導、監督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建設和治安防范及安全管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對全縣重大、特大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民族宗教案件的偵破工作;預防和處置危害社會穩定的聚眾鬧事、騷亂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負責辦理全縣經濟案件;負責全縣禁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的反恐怖工作。
(九)組織、管理全縣公安機關隊伍建設,組織、管理全縣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人事、考試考核、表彰獎勵、撫恤、宣傳等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
(十)負責對全縣公安民警隊伍進行管理、教育,制定管理全縣公安隊伍的各項規章制度,監督公安民警執法活動,查處或督辦全縣公安隊伍違紀案件,負責全縣公安民警執法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道路交通,路面治安,機動車輛和駕駛人員,受理群眾報警,處理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十二)負責監管場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網絡安全保衛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范圍內警衛工作的組織實施。
(十五)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和管理使用。
(十六)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執法工作和勞動教養報批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包括29個:政治處、警務保障室、出入境管理大隊、紀委監察室(督察大隊)、指揮中心、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治安管理大隊、礦山治安管理大隊、環境與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刑事偵查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巡特警大隊、網絡安全保衛大隊、法制大隊、情報大隊、禁毒文物大隊、看守所、強制隔離治療中心、長寧派出所、古徵派出所、莊頭派出所、堯頭派出所、韋莊派出所、寺前派出所、王莊派出所、馮原派出所、趙莊派出所、交道派出所、安里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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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除法定節日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8月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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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雷江濤
局黨委副書記、政委:陳加富
局黨委副書記:郭建軍
局黨委委員、副政委:楊明仁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賈學斌
局黨委委員:袁紅權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文俊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楊元宏
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薛衛韋
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縣紀委監委駐檢察院紀檢監察組副組長:張二紅
局黨委委員、交通管理大隊大隊長:趙國慶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發布全縣公安工作制度。
(二)組織、管理全縣公安工作,依法進行治安行政管理,組織、協調全縣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的偵查或者處置。
(三)分析研究影響全縣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組織實施偵察。
(四)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根據社會治安情況,提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措施和辦法。預防、制止和偵查、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依法管理旅游安全、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
(五)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和流動人口、暫住人口。
(六)負責全縣公民出入境審批和外國人及港澳臺胞在全縣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依法指導、監督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建設和治安防范及安全管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對全縣重大、特大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民族宗教案件的偵破工作;預防和處置危害社會穩定的聚眾鬧事、騷亂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負責辦理全縣經濟案件;負責全縣禁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的反恐怖工作。
(九)組織、管理全縣公安機關隊伍建設,組織、管理全縣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人事、考試考核、表彰獎勵、撫恤、宣傳等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
(十)負責對全縣公安民警隊伍進行管理、教育,制定管理全縣公安隊伍的各項規章制度,監督公安民警執法活動,查處或督辦全縣公安隊伍違紀案件,負責全縣公安民警執法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道路交通,路面治安,機動車輛和駕駛人員,受理群眾報警,處理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十二)負責監管場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網絡安全保衛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范圍內警衛工作的組織實施。
(十五)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和管理使用。
(十六)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執法工作和勞動教養報批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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